事件回顾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粘合剂,该产品成份是聚氨酯40%,甲苯30%,丁酮30%,申报的产品编码3506919090,在进口通关时被告知,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企业很不理解。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如下图,该产品应该是不涉及进口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事件分析
所谓“两用物项和技术”,即军用与民用的物项和技术,包括:
本次进口的粘合剂符合《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七条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按照《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 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要求:
注意事项
除了甲苯、丙酮、丁酮、硫酸在化工品中含量超过40%需要办理以外,盐酸含量超过10%也需要办理。另外,除了这5种成份以外,凡是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另外55种化学品,不管含量多少均需要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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