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卷首,是对商品归类普遍规律的归纳总结,是指导商品归类总原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 咨询热线:400-778-1611
今天发布君就为大家带来归类总规则的知识。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通过税则中的类、章、分章进行分组,商品描述和税目条文尽可能明确商品的范围。但是由于商品间的差异以及大量不同类型的新商品的出现, 品目往往不可能包括所有的商品。所以需要有一种规则来指导我们如何理解每一个品目以及品目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是归类总规则。
一、六条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共有六条。
其中规则一到四是关于四位品目的归类规则。
规则五是关于包装材料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是关于子目的归类,比如六位数子目。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税则目录协调统一的运用以及对分类目录加以解释。
二、归类总规则的运用顺序
规则一到四的运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当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运用归类总规则,首先要考虑规则一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如果可以,就不能用下一条。如果不能,则继续考虑规则二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以此类推。
三、归类总规则一
总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由于一类,一章及分章的商品很难简短而又准确地加以概括,标题只是大致将商品分组,仅仅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的一种指南,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
15类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很多贱金属制品却不归入此类。机电设备归入第16类 ;车辆归入第17类;铜纽扣归入第20类等等。
再如:
第44章标题为“木及木制品;木炭”,但是木制拐杖归入66章;木制家具归入94章等等。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章注确定。
一方面说明类注、章注、品目条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另一方面说明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照类注、章注、品目条文确定归类。
例如:
家禽归入0105;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用药品归入3006;贱金属合金的归类按照十五类类注五的规定确定等等。
(三)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换言之,品目、类注或章注在确定归类时是首先要考虑的,如果根据品目、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才可使用总规则其它条款。
四、归类总规则二
规则二总的精神是扩大品目的商品范围,分为两部分。
归类总规则二(一)
归类总规则二(一)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特征仍可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入相应品目;第二层含义:未组装件和拆散件同样适合于本条款。
例如:
没有轮子的小客车应按完整的车归入8703;
自行车以零件形式(轮子、挡泥板、车座、车架等)进口后再由零售商或购买者进行组装的,则视为成套散件,按自行车归入8712。
归类总规则二(二)
归类总规则二(二)明确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后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品目所列商品的特征。
例如:
装有塑料帽盖的软木塞,是软木塞和塑料的组合物,但并未改变软木塞的基本特征,因此仍然按照软木塞归入4503。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通过税则中的类、章、分章进行分组,商品描述和税目条文尽可能明确商品的范围。但是由于商品间的差异以及大量不同类型的新商品的出现, 品目往往不可能包括所有的商品。所以需要有一种规则来指导我们如何理解每一个品目以及品目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是归类总规则。
一、六条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共有六条。
其中规则一到四是关于四位品目的归类规则。
规则五是关于包装材料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是关于子目的归类,比如六位数子目。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税则目录协调统一的运用以及对分类目录加以解释。
二、归类总规则的运用顺序
规则一到四的运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当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运用归类总规则,首先要考虑规则一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如果可以,就不能用下一条。如果不能,则继续考虑规则二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以此类推。
三、归类总规则一
总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由于一类,一章及分章的商品很难简短而又准确地加以概括,标题只是大致将商品分组,仅仅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的一种指南,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
15类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很多贱金属制品却不归入此类。机电设备归入第16类 ;车辆归入第17类;铜纽扣归入第20类等等。
再如:
第44章标题为“木及木制品;木炭”,但是木制拐杖归入66章;木制家具归入94章等等。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章注确定。
一方面说明类注、章注、品目条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另一方面说明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照类注、章注、品目条文确定归类。
例如:
家禽归入0105;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用药品归入3006;贱金属合金的归类按照十五类类注五的规定确定等等。
(三)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换言之,品目、类注或章注在确定归类时是首先要考虑的,如果根据品目、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才可使用总规则其它条款。
四、归类总规则二
规则二总的精神是扩大品目的商品范围,分为两部分。
归类总规则二(一)
归类总规则二(一)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特征仍可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入相应品目;第二层含义:未组装件和拆散件同样适合于本条款。
例如:
没有轮子的小客车应按完整的车归入8703;
自行车以零件形式(轮子、挡泥板、车座、车架等)进口后再由零售商或购买者进行组装的,则视为成套散件,按自行车归入8712。
归类总规则二(二)
归类总规则二(二)明确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后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品目所列商品的特征。
例如:
装有塑料帽盖的软木塞,是软木塞和塑料的组合物,但并未改变软木塞的基本特征,因此仍然按照软木塞归入4503。
一般来讲,总规则二(二)可认为是规则三的参考。因为规则二(二)的最后一句指出: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文章转自:海关发布
供稿:上海海关归类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