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小知识:用好自由贸易协定,要先了解原产地规则【康索特关务咨询】
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缔约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货物贸易是FTA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FTA的关键之处,就是运用原产地规则及其下的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与伙伴国相互实行绝大部分产业的关税减让直至零关税。
企业要尽享FTA货物贸易协议优惠,需要掌握开启商机之门的要诀——原产地规则。
例如:
某空调在A国的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10%,如果我国和A国没有签署FTA,我国原产的空调向该国出口时,将按其最惠国税率10%征收关税。如果我国与A国已经签署FTA,空调的协定税率为0。那么,我国原产的空调向该国出口时,将可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这将大大提高我国空调在A国的价格竞争力。
何为原产地?
货物的“原产地”可以形象地比喻为商品的“经济国籍”,有时可以标示出商品的质量、价格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区别货物来源国别,进而对其采取不同的“待遇”。
当今世界贸易,仍然存在不同国家因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不同的贸易措施(如享受协定税率待遇、贸易数量配额、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因此说,确定商品的原产地,对确定该商品进出口应当适用的税率及可能被施加的贸易措施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应该注意的是,国际贸易上的“原产地”与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说的“产地”概念有所不同,应加以区别。
原产地规则有哪些?
原产地规则是指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是一个国家(地区)原产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和,其生命力在于分国别的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各国通过原产地规则制定的松紧和实施程序来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从适用目的讲,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两类,适用于不同性质的贸易政策措施和关税政策。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因此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它包括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或贸易统计、政府采购时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
按照WTO的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必须普遍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WTO成员的进口货物。
就我国而言,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的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从GATT/WTO乌拉圭回合开始,国际上一直致力于对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进行协调。该工作计划一旦完成后,WTO各成员将实施统一的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取代各国自主制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为了实施国别优惠(关税)政策而制订的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通常作为实施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配套工具,用以识别和判定进口货物的国别,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优惠原产地规则涉及的税收优惠,既可单向给惠(如:欧美的普惠制和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等),也可双向给惠(如各项自贸协定等)。
由于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进口货物能否享受优惠待遇的政策工具,因此,一般认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应当比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FTA适用的即属于优惠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标准的差异
原产地标准是指在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用以判定货物原产地的依据。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目前世界各国在具体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异,但大致可分为两类:
直接运输规则的交集
“直运规则”与其说是一种原产地规则,不如说是货物贸易中与原产地规则密切相关的运输条件和要求。
目前,各国签署的FTA中,均对缔约方之间货物直接运输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虽各不相同,但共同点一般有三。
供稿: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
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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