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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办理相关:原产地证之中国-东盟自贸区の流动证明【康索特关务咨询】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05 10:48: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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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办理相关:原产地证之中国-东盟自贸区の流动证明【康索特关务咨询】

所有的FTA中,偏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有独有的流动证明,那流动证明怎样使用?效力是否和原产地证一致?今天康索特关务咨询将关于流动证明的相关规定做整理分享,望能有所帮助 O(∩_∩)O~

原产地证,康索特关务咨询

一.解释流动证明

 流动证明是指出口中间方根据第一个出口方所签发的原始原产地证书(Form E)签发的,用于证明所涉产品的原产地资格.由此可见,流动证明本身也是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并且与原产地证书具有相同格式且相同的效力。只是流动证明并非由第一个出口方,而是由出口中间方的签证机构签发.

二.审核流动证明

1.流动证明有效期:1年

2.流动证明第13栏“Movement Certificate”中应予以标注

3.流动证明的签证机构印章、签证人员签名与东盟成员国通知中国海关的签证机构印章、签证人员签名样本相符。

4.流动证明上的HS前6位与进口国HS前6位一致

5.经过我国关境,签发流动证明符合条件:

(一)该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除了装卸、搬运外,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

(二)申报该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的收货人同时是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

(三)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签发申请

6.参考文献:海关总署令第199号(东盟协议)

三.实际案例说明    

案例:某跨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建立了销售中心,这家公司计划从泰国进口一批化工产品除了在本国销售后还计划出售给中国几个买家。允许使用流动证明之前,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使用一次,这家公司如果想将产品销售给马来西亚或者中国买家,就必须在货物出口时向泰国签证机构同时申请多份原产地证书。因货物从泰国出口时并不确定中国买家要购买的数量,在允许使用流动证明后该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订单情况,按照协议规定随时向马来西亚签证机构申请签发流动证明。流动证明的使用不仅推动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更推进了贸易便利化,提高了优惠政策的利用率。

转自:欣海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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