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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据文件无纸化操作疑问解答(三)
一、原产地证上的某一项品名项下有多个不同型号的产品,且原产地标准也不同,请问在预录原产地申报要素系统时,是否需要分开预录?
回答:如涉及到原产地标准不同、商品税号不同以及商品品名不同的产品,需要在预录原产地申报要素系统时按照原产地、发票及箱单的信息分别预录。建议企业在国外制作产地证时将相同品名、相同税号且原产地标准一样的商品合并作为一项商品预录在产地证上,且保持原产地证上信息与发票、箱单内容保持一致。
二、“原产地证编号已被使用”,这一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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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可以向海关申请走有纸申报+原产地申明+保证金模式先行放行,待海关后续原产地证核查后予以退保;近期出现许多不发达国家出具的原产地证重号的问题,比如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另外一种方式建议企业通知外方进行产地证重新签发和申领事宜,避免进口方无法正常享受优惠税率。
三、内销申报单子(有T证备案号)说超量退单,但是产地证的预录和报关单填制都没问题,请问为什么退单?退单提示:“出境报关单内销报关单申报数量应小于等于原产地证书备案数量”
回答:这种情况首先核查此次申报的内销单证上的实际成交单位是否与原产地证书备案的信息一致以及申报的成交数量是否小于等于原产地证书备案的信息;接着需要查看下去年申报的关联内销单证是否与原产地证书备案的信息一致,去年由于尚未实行原产地证据文件无纸化,如申报的数量单位与备案的不一致将不会自动核扣从而影响了此次申报的过机。碰到这种情况,需要将已申报的内销单证中涉及到的申报单位栏改为与原产地证书备案的信息一致的成交单位,待改单完成后才可正常申报其他关联内销单证。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