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可以是单独的或几种混合的)为主的液态石油产品,根据《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2020年版)》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液化石油气主要归入税目27.11项下。
从海关预归类的角度,此类商品属于混合物,根据预归类总规则三(二)的规定,应按构成其主要特征的组分进行归类。由于丙烷、丁烷、丁烯和其他液化石油气在税则中是税目2711项下的四个同级子目的商品,因此,以税则中对该类商品通常使用的重量百分比方式,确认其中最大百分比含量组分构成该产品的主要特征。
如果混合物中某几种组分归入同一个子目,则其含量应合并计算。例如,如果混合物中同时含有丁二烯和丙烯,因两者均归入子目2711.1400,则应将两组分的含量合并计算后与其他组分的含量进行比较,再应用海关预归类总规则三(二),按照构成混合物基本特征的组分确定海关预归类税号。
举个例子:
(1)某批报关货物申报的组分为:丁烷 36.226%、丁烯 34.922%、丙烷 28.228%,根据预归类原则,该批货物应归入税号2711.1390项下。
(2)某批报关货物申报的组分为:丙烯43.85%,丁烯35.37%,异丁烷13.48%,正丁烷6.69%,丁二烯0.32%,乙烷0.2%,乙烯0.06%,戊烷0.03%,根据归类原则,该批货物应归入税号2711.1400项下。
海关预归类税率适用情况
根据《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2020年版)》,税号2711.1200丙烷、2711.1390丁烷的关税暂定税率为1%,增值税税率为9%;2711.1990其他液化石油气的关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9%;税号2711.1400乙烯、丙烯、丁烯及丁二烯的关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
海关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0)》的规定,企业申报进口液化石油气应明确申报以下要素。
海关预归类要素:1、品名;2、状态(液化或气态);3、成分含量。价格要素:1、包装容器容积;2、加工方法(压力货、冷冻货等);3、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4、是否二次结算;5、签约日期;6、计价日期。
为了提高归类准确性,应在成分含量中准确申报具体含量,所有成分按照含量从高到低顺序,每种成分含量单独申报,不能简单把不同成分含量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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