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证签发的必要条件
出口货物申办优惠原产地证书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列入关税减让产品清单;二、符合有关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不受任何商业条款的约束) (康索特-原产地预确定)
On the list关税减让产品清单
申请办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出口货物必须列入进口国的关税减让清单。关税减让清单由各国在相关贸易协定框架下制定,列入清单的产品可以一次性减让,也可以分阶段执行减让。
中国自贸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提供了各自贸协定成员的关税查询。如果根据HS编码查询到的结果只有普通税率而没有协定税率表示该产品没有列入关税减让的范围。
具体查询的方法可以参考本公众号发表的另一篇文章“优惠关税怎么查 | 一帖全搞定”。
优惠关税怎么查?| 一帖全搞定 (修正稿)
Conform to the rules符合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判断产品原产国家(地区)的准则,是签发各种原产地证的依据。原产地规则中的判定要求包括原产地标准和直运规则。
1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规则将产品分为两大类:
一是完全获得产品;二是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
现在各国对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所实施的具体原产地判定标准可见下面的表格:
(注:区域价值成分指来源于贸易协定成员国的材料。)
(表格来源:海关网站)
2直运规则
直运规则是指出口货物必须从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可以经过受惠国以外的第三国领土,但货物必须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未投入市场销售或交付使用,且不能在过境地进行任何再加工。直接运输证明一般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以及过境国海关当局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香港转运至世界各地,所以就涉及了直运规则的问题。目前,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签订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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