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客人发个商品给我做海关商品归类意见书,感觉挺简单的,不过做到半当中,客人跟我纠结起来了。且看以下海关商品归类描述:
该商品名称为研磨器,英文品名为Grinder,无品牌,无型号,主要由不锈钢外壳、研磨桶、研磨芯(陶瓷制)、机械传动齿轮、手柄等组成,重量为200克,工作原理:首先将需要研磨的香料放入研磨桶中,再次摇动手柄,利用齿轮传动至研磨芯,最后利用研磨芯的齿轮咬合将香料进行研磨。该商品主要用于对香料和咖啡豆的研磨。
我第一感觉就是8210的手工加工食品的机器,也跟他说了我的大致思路,可是客人跟来了一句:“朋友弄看看清爽,那个研磨芯是陶瓷的”,又把82章章注一拿出来说“弄晓得哇,82章的工作部件只能是金属的”
注释:
一、除喷灯、轻便锻炉、带支架的砂轮、修指甲和修脚用器具及品目82.09的货品外,本章仅包括带有用下列材料制成的刀片、工作刃、工作面或其他工作部件的物品:
(一)贱金属;
(二)硬质合金或金属陶瓷;
(三)装于贱金属、硬质合金或金属陶瓷底座上的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或
附于贱金属底座上的磨料,当附上磨料后,所具有的切齿、沟、槽或类似结构仍保持其特性及功能。”
且不说这位客户态度是如何的“和蔼”,但是他说的好像也有点道理,难道工作部件不是金属的就不归这里了。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一番授索,发现陶瓷是不是金属陶瓷,是的话就没啥疑问了,因为金属陶瓷也是属于金属的,带着这个疑问跟那位“可爱”的客户进一步确认,结果他言之凿凿的说“肯定不是金属陶瓷的,是金属陶瓷的话也不找你做海关商品归类了”,“要命的你就不能婉转点吗”“1、客户决定不会错。2、如果发现客户有错,一定是我看错。。。。”脑海里闪过欣海的“祖训”,要忍住。怎么能说服他呢?
我想到了海关商品归类总规则三(二),这个商品除了工作部件不满足是金属的,其余都满足,其基本特征还是8210的东西,突然又看到“附于贱金属底座上的磨料,当附上磨料后,所具有的切齿、沟、槽或类似结构仍保持其特性及功能”这句话,这个磨料没说一定是金属的呀,刚开始怎么没想到呢。再想这个商品不归这里归哪里呢?按69章陶瓷制品归,太扯蛋了吗。最后理直气壮的跟客户摆事实、讲道理,终于把他给搞定了。哎!大客户比海关都难搞。
海关商品归类具有时效性,请以实际商品归类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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