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贸易协定与原产地签证政策解读-康索特关务咨询
之前康索特关务咨询推出了一系列的原产地证政策解读,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带来自贸协定中亚太贸易协定的具体细节。(康索特关务咨询)
一、什么是《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和蒙古国(2013年9月蒙古国加入《亚太贸易协定》,但目前商品出口至蒙古尚未开始签发证书)。《亚太贸易协定》覆盖近26亿人口的大市场,具有潜在的和巨大的商品销售市场。自2001年5月23日起,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曼谷协定》。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二、我国加入《亚太贸易协定》的意义?
作为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亚太贸易协定》在我国关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在《亚太贸易协定》框架下,我国第一次根据协定给与其他国家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关税优惠税率,另一方面,我国也是第一次通过关税谈判从其他国家获得特别关税优惠。
《亚太贸易协定》属优惠贸易安排(PTA),只涉及部分产品一定幅度的降税。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建立的一种较为初级的区域经贸安排。各成员通过签订协定,相互对全部或部分货物贸易给予一定程度的关税优惠 。
三、《亚太贸易协定》各国关税减让产品范围有哪些?
四、申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注意事项?
*完全原产:“A”;
*非完全原产: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离岸价的55% →在字母B后填非成员国成份占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 50%;
*符合原产地累计标准的,最终产品中成员国成份合计不低于其离岸价的60% →在字母”C”后填累计含量总值与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 60% ;
*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D”。
供稿:质量安全处、郑州局(筹)
来源:河南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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