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西海关AEO互认安排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01
什么是AEO
02
双边贸易情况
中国与巴西互为“金砖国家”成员,经贸往来十分密切。
2021年1至11月,中巴进出口总值1522.12亿美元,同比增长38.7%。
其中,对巴西出口481.79亿美元,同比增长55.6%;自巴西进口1040.33亿美元,同比增长32.1%。从中巴贸易数据可以看出,2021 年中巴进出口贸易在疫情期间依旧逆势增长。
03
便利措施
中巴AEO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较低单证审核率、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沟通解决通关问题、非常时期优先快速处置等互认的便利措施。
上述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可有力地促进两国企业贸易安全与便利,为两国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营造更加安全、透明和可预见的营商环境。
04
申报注意事项
为充分享受互认便利,中巴AEO企业需要在通关环节准确填报AEO编码。与巴西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告知巴西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巴西海关规定填写申报,巴西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我国企业自巴西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巴西发货人的AEO编码;向巴西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巴西收货人的AEO编码。我国海关在确认巴西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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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国际AEO互认
文章转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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