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海关预裁定?
中国海关预裁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预裁定的事项包括:
(1)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2)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美国海关预裁定:出于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良好管理及相关法律的利益,使从事受这些法律影响的任何交易的人员在交易完成前完全了解该交易的后果,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充分、认真考虑进口商和其他相关方的书面请求,对特定描述的交易,就适用法律的明确解释或其他适当信息作出裁决或给予信息。
谁可以申请预裁定:商品进口商、出口商或者和裁定问题有直接、可论证利益关系的任何人,或通过其代理人申请,包括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组织及其他主体或团体。
——美国联邦法典19 CFR § 177.1
2. 为什么要申请海关预裁定?
政府:
贸易统计与贸易决策的需要
企业:
合规:有效避免偷漏税及许可证办理等合规问题的发生;
贸易可预见性:帮助企业有效评估交易成本,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
3. 为什么美国海关的预裁定对中国海关预裁定有参考价值?
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我国税则前六位编码与美国税则一致。
美国海关归类裁定的税则更详尽
中国海关预裁定商品编码为8位
美国海关预裁定商品编码为10位
美国税目数量更多
中国8位税目有8549条(2020年)
美国税则税目超出
美国海关裁定公布数量更多,检索更便利。
美国海关行政裁定在线搜索系统(Customs Rulings Online Search System)中,有自1989年至今所有行政裁定共计20万余条。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进行搜索。该系统的使用者包括美国贸易商、全球贸易商、国外客户、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及海关官员。
中国海关总署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查询系统中,有自2015年起的归类决定共3598条;归类裁定22条。用户需通过相关编号、决定税号或产品名称搜索。
在公布的裁定中,中国的出口商品占了很大一部分,但大多中国企业是通过美国进口商或美国律所申请预裁定。
根据近一年(2019/5/13至2020/5/12)1950个预裁定的数据统计:
其中只有1家中国企业(包括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美国海关提出过原产地预裁定,即2019/10/16由Gpixel Changchun Optotech Inc.(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产品为CMOS图像传感器,得到了正面结果(原产地为以色列)。
10家中国企业(包括代理人)提出商品归类预裁定,包括Jiangsu Reak Healthy Articles Co., Ltd(江苏瑞克健身用品有限公司)、Millennium Gifts Limited(千禧藝品有限公司 )、Paco Group、Creative Design, Ltd.、Shanghai Techtrue Electric Co., Ltd、Century World Wide (HK) Ltd.、NearbyExpress、Sincere Greenworld Corporation、Heshan Yayao Gelang Hardware Industrial Co., Ltd.(鹤山市雅瑶隔朗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等)等。
另有数个香港、台湾企业提出过原产地预裁定。
(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与中国大陆非同一关税区)
4. 向谁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方:
中国海关- 申请人注册地直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美国海关- 国家商品专家部( National Commodity Specialist Division,“NCSD”)网申
法规裁定部(Regulations and Rulings,“R&R”)是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贸易办公室的一个下属部门。某些条例由NCSD处理。这个部门位于纽约,是法规裁定部(R&R)的一个分部。
部门向中、美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的实务案例:
1、背景:
企业计划从国外进口一批商品,与国外供应商、国内买家贸易协商达成一致。
但由于首次进口该商品,且商品本身属性复杂,企业通过咨询专家及与供应商沟通仍不能确定商品税号,担心进口时报错产生法律责任。
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向中国海关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两次被劝回。
部门代理企业同时向中、美两国海关申请预裁定。
用时比对:
法定:中国海关-受理之日起60个自然日;美国海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实际(从首次提交申请起算):中国海关用时65个自然日;美国海关用时45个自然日
中、美两国海关归类预裁定实务比较
申请人限制:中国海关对申请人有严格限制,申请需通过公司法人卡操作;美国海关对申请人限制较小。
证明实际进出口活动:中国海关要求提供进出口贸易合同;美国海关无要求。3
申请系统操作:中国海关申请系统较不稳定、对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较多(文件格式、大小、附件申请书内容与网页保存完全一致等);美国海关申请系统操作相对便利、对文件格式限制较小,但无暂存功能,需整理好材料一次性提交。
单次申请限制:中国海关--只能申请一种产品的一种规格;美国海关--同类或同种的商品不能超过5件。
与海关沟通便利度:与上海海关沟通可通过电话或现场,关员口头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美国海关进口专员通过电话或邮件沟通,书面形式告知补正材料要求。
申请确认/受理条件:中国海关受理前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后才会受理;美国海关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立即受理(通常一个工作日内)。
补正材料:中国海关要求申请人在5日内补正材料,如未补正视为未提出预裁定申请,申请中任何补正材料都需通过系统提交新申请后附件上传;美国海关申请中材料可直接通过邮件补充,无补正期限限制。
获取裁定:想及时得知中国海关作出是否裁定需主动联系关员,约定时间到现场领取纸质版裁定书,也可在系统中获取电子裁定书,但系统经常有延迟不会及时显示;美国作出裁定后会将裁定书主动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并在cross系统中公开(通常每周更新一次),申请人可以在邮件附件中下载裁定书或登陆系统自行查阅。
据悉,中国海关作出的商品编码是由海关总署广州、上海、京津三个税管中心协商后作出。
两国海关同样将商品归入税则第二类“植物产品”大类。
但,中国海关归入未列明植物,美国海关归入列明植物产品。
两个税号对应的中国海关的最惠国税率、增值税率、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管理均相同。但,一个有暂定税率,另一个则没有。
总结:
不同海关归类不一既是正常,也是非正常现象。
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统一税则,相同商品的归类应当一致。
当商品出现归类疑难时,相同商品归类不一普遍存在,但不包括管理失当导致的归类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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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盈科新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