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最新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的公告)2017年06月29日 15:35
- 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现就中转确认书提交事宜公告如下: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康索特关务咨询)
- 阅读(159)